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时候,会产生一些误区,2012年交通事故标准,如随意提出变更诉讼请求、作假‘’证被发现后就不予认定、调解都是让当事人吃亏、自己找一家鉴定机构鉴定方便快捷、全权委托他人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等。下面法律快车小编跟着法官一起了解这些误区。
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,通过向法院起诉的诉讼途径解决‘’纠纷、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损失,是一条重要途径。但法官在审理道交损害赔偿案件中,发现不少当事人在认识上存在以下**误区:
误区一:提供证据、变更诉讼请求可以随时提出。
法官说法:**过举证期限可能遭到罚款。
二、不知道赔什么、赔多少?
交通事故赔偿属于等,导致死亡的有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。
(以上轻微事故损害,可自行掂量索赔,损失较大的,咨询律师*或是上网查阅资料斟酌。)
三、不知道如何去获赔?
对于索赔,轻微损失且各方无争议的,交通事故新闻,可当场和解或是由交警调解,稍有争议且数额略大的,可以共同申请交管部门调解,汉阳交通事故,对于伤残类、死亡类、或是巨大财产损毁类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。
(对于以上方法,都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或是由律师参与解决,尤其是诉讼,必须由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参与处理。)